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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华人及港澳居民回国安葬身份认定的服务
 
索取号 AD9301000-2004-008 文件编号
产生日期 2002-10-31 发布机构 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公开类别 主动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纸质、磁盘 关键词 华侨、华人、港澳、土葬
内容描述 办理华侨、华人、港澳居民来沪土葬身份认定的时间、地点、电话、条件、程序。

    办理机构: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国外处 、

    办理地点:延安西路129号

    联系电话:62490880-81209

    办理时间:周一、三、五(13:30-17:00)

    办理时限:条件符合,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申办对象资格:华侨、华人及港澳居民。

    申办手续:凡在上海境内土葬的需提供死者身份证明、死亡证明。如死者土葬于上海以外的其他省份,需提供安葬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侨务部门的同意函。

    办理程序:有关证明材料经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国外处查验属实后,出具同意土葬身份认定证明。由死者亲属持证明向上海市殡葬管理处申办土葬具体手续。

    办理依据

    1、《上海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沪府发[1998]128号);

    2、民政部、国务院侨办关于华侨去世后回国安葬的通知(民[1984]第20号)。

    以上服务   免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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