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2005上海侨办 -> 便民服务 -> 涉侨机构
上海市人大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邮编:200003

    电话:0086-21-63586530

    主要职责

    一、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及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华侨民族宗教事务等方面的议案和法规草案,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

    二、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三、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交付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草案,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四、对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重要问题,听取本市华侨、民族、宗教等国家机关的工作报告,组织委员和代表进行执法检查、工作视察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加强同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各省、市自治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以及本市区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的联系、交流;联系市人大代表,听取代表意见,办理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关闭窗口】 【回到首页】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