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涉侨事项 -> 华商投资 -> 正文
《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的若干配套政策》解读之四 2007-10-16

  2006年5月,市政府印发《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以下简称《上海配套政策》36条)。该政策重点聚焦围绕企业主体创新需求,加大政府科技投入,建立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着力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推进完善创新机制等。现刊登市科委对该政策亮点的解读之四——创新氛围,更浓。

  亮点一:公共服务高效率

  【政策原声】

  拓展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推进资源整合,构筑以项目为载体,集企业技术攻关项目需求发布、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成果供给、技术成果交易等功能于一体的产学研公共服务平台。

  【解读】

  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是《上海实施科教兴市战略行动纲要》布置的五大平台中第一个开通的公共服务平台,也是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平台开通近两年来,始终门庭若市,通过社会化、专业化运作和管理,有效地发挥着政府的第一推动力作用,促进了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各部门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资源共享,共同服务于科教兴市一盘棋。

  其实,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并不仅限于仪器、设备和数据库的开放共享和提供检测服务。根据配套政策,平台将进一步整合各种“无形资源”,打通产学研各环节的“创新链”。例如,高校有何研究成果,可以在此“挂牌”;企业有何技术需求,也可在此“张榜”;至于双方的“联姻”———技术交易,或是成果转化,也可以有相应的渠道。今后的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将为创新活动提供更高效服务。

  亮点二:引进之后要创新

  【政策原声】

  加强对引进技术和装备的跟踪服务,对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由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给予资助。对政府核准或使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确需引进的重大技术装备,项目业主应联合制造企业制定并实施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鼓励外方与国内企业联合投标。

  【解读】

  “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是自主创新的三种形式之一。根据相关国际经验和上海的现实基础,这将是上海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本市于2000年出台了《上海市鼓励引进技术的吸收和创新的规定》,并在2002年进行了修订。5年多来,对提高全社会引进技术的吸收消化创新能力发挥了积极作用。不少技术通过引进消化再创新,已为本市的支柱产业、战略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提供了一批关键技术和产品。

  但不可否认的是,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重复着“引进—落后—再引进”的怪圈。尤其是花大价钱引进的技术装备,在项目完成后,是把它锁进仓库任其折旧,还是用心钻研,尽量将其中关键技术“占为己有”,甚至开发出“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产品?这次的政策已经给出一个明确的方向。

  亮点三:成果转化走出“象牙塔”

  【政策原声】

  改革高校和科研机构考核评价和科研人员职务评聘制度,加强应用导向。推进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对其日常运行经费、重大装备基础设施、保持学科持续发展等给予稳定支持。

  【解读】

  创新,离不开一套行之有效的评价、奖励体系。上海众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创新实力较强,为了鼓励科技人员参与产学研合作,必须打破研究成果“出论文—拿大奖—锁进抽屉”的传统老路。改革考核评价机制,就是要逐步建立以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工程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为主的评价体系,促进高校加强对技术创新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服务,承接企业研发项目,输出技术创新成果,与企业结成战略联盟,开展战略性高技术研发等;改革职务评聘制度,就是要以应用为导向,加大科研成果和技术专利在评价考核中的权重。鼓励高校教师在提高学术和专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同时,加强与企业、科研院所的合作。这也意味着,除了发表论文和获奖,研究成果能否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也将成为“象牙塔”内一条重要的考核标准。

  亮点四:知识产权价值大

  【政策原声】

  ●按合同约定发明创造权属和收益分配。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通过合同约定发明创造成果的权属和利益分配。

  ●专利权所有单位在专利转让许可他人实施后,可在税后收益中提取不低于30%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

  ●专利所有单位自行实施专利的,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对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实施,可每年从税后收益中提取不低于5%的报酬;对外观设计专利的实施,可提取的比例不低于1%。知识产权作价投资入股最高比例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

  【解读】

  对于创新成果的保护,即知识产权,政策也体现出对发明人的倾斜。强化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益保障、加大对科技人员的分配和奖励力度。于是就有了政策中关于合同约定、收益按比例提成、无形资产入股等一系列政策,提升看似“无形”的知识产权价值,进一步激发创新的积极性,以鼓励增加全社会对知识资本、人力资本的有效投入。

  

  

【关闭窗口】 【回到首页】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