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市政府印发《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以下简称《上海配套政策》36条)。该政策重点聚焦围绕企业主体创新需求,加大政府科技投入,建立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着力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推进完善创新机制等。现刊登市科委对该政策亮点的解读之三——企业动力,更足。
亮点一:业绩与创新挂钩
【政策原声】
国有重点制造类企业集团要制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技术创新战略规划,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要逐步达到5%以上。将研发投入、品牌创新、专利授权和运用、科技成果转化、科教兴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人才队伍建设等,作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解读】
将自主创新的成果与国有企业领导人业绩挂钩,“引逼”企业创新。上海的国有企业比较集中,且在基础产业中占很大的比重,理所应当成为企业创新的排头兵。但部分国有企业“吃老本”的思想还很重,创新意识不强。鼓励这些企业参与创新,关键在于改变企业领导人的观念。“36条”配套政策提出“新业绩观”,有助于自上而下激活国有企业的创新动力。
亮点二:专项资金促转化
【政策原声】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转化专项资金给予研发支持。
●对企业以税后利润投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形成或增加企业资本金;科技人员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获得的收益,投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或高新技术企业,并符合规定条件的,由转化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解读】
设立转化专项资金,清楚地表明:创新不能只停留在图纸上,必须转化为成果。企业借助转化专项资金,将更加顺利地把图纸上的技术变为实物,推进自主创新产业化进程。
亮点三:主体范围更广阔
【政策原声】
民营、中外合资合作、外资企业和研发机构等均可公平参与申报地方科技攻关项目。
【解读】
让民营企业、三资企业和研发机构能够平等地参与科技攻关项目申报,代表上海正在更广的范围内提高企业参与创新的积极性。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民营企业已在上海经济发展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要在全社会开展自主创新,这些企业和机构理所应当成为上海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