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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的若干配套政策》解读之二 2007-10-16

  2006年5月,市政府印发《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以下简称《上海配套政策》36条)。该政策重点聚焦围绕企业主体创新需求,加大政府科技投入,建立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着力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推进完善创新机制等。现刊登市科委对该政策亮点的解读之二—招才引力,更强。

  亮点一:给领军人物更多空间

  【政策原声】

  支持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对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在创新创业活动中的人力资本投入,由领军人才专项资金给予资助。支持领军人才在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自主选题立项中创新创业。

  【解读】给领军人物更多的自由空间,有助于更大限度地发挥领军人物的潜力。突破对领军人物的选题限制、人才限制、场地限制、资金限制,显然与创新的内涵更加贴切,也能给予领军人物充分的精神激励。

  亮点二:解决后顾之忧

  【政策原声】

  ●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沪定居工作或创业,可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入外籍留学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参加社会保险。

  ●已办理居住证的优秀人才可享受子女在沪就读、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等待遇。

  ●对由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组建的企业,引进主要投资经营管理者和关键技术人员,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解读】对创新人才来说,为他们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不仅在于硬件设施的完善,同样需要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让他们把上海作为真正的家。自2003年8月31日本市启动实施“万名海外留学人才集聚工程”,计划用三年时间集聚1万名海外留学人才。至2005年11月底,本市完成引进海外留学人才10203名,提前9个月完成预定目标。目前本市留学人员已达6万人以上,创办留学人员企业3200余家,注册资金达4.5亿美元。而本次推出的“人性化”政策,将成为吸引海外、国外人才的又一重要抓手。政策从安居乐业的角度出发,细致全面,有助于让创新人才体会到政府、社会、企业对人才的重视和珍惜,用个性化的服务提高他们的创新热情。

  亮点三:设立优厚报酬制度

  【政策原声】

  ●国有独资高新技术企业在实施公司制改制时,可按规定将国有净资产增值中不高于35%的部分作为股份,奖励有贡献的企业骨干人员。

  ●对在科教兴市主战略实施中有重大贡献的个人和团队,由政府奖励基金给予奖励。

  ●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留学人员在沪取得的工薪收入,在计算个人应纳所得税额时,可按规定加计扣除。

  【解读】提出让创新骨干人才享受优厚报酬,符合按劳取酬的原则,有助于激发创新人才的积极性。同时,这一政策可以起到示范作用,通过优厚报酬体现政府、企业等各方面对创新人才的重视和肯定,以鼓励更多的人才参与创新、乐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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