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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人士《上海市居住证》相关信息变更须知 2003-10-20

    一、管理部门
    市人事局和区(县)人事局

    二、受理部门及地点
    1、上海国际人才服务中心(大木桥路123号)
    2、上海市浦东新区留学生服务中心 (张江高科技园区碧波路328号火炬创业园D座201室)

    三、受理依据
    《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 

    四、相关信息变更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因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向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居住证》相关信息变更手续。

    五、申办变更主体
    《居住证》持有人。

    六、受理部门
    原受理《居住证》申领的同一部门。

    七、提交材料
    1、《居住证》(验原件后退还);
    2、工作单位变更的,提交聘用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和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地变更的,提交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八、申办变更程序
    1、申办人向受理部门提交材料。
    2、政府人事部门进行《居住证》有关信息变更。

    九、受理时间
    1、大木桥路123号受理点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国定节假日除外);
    2、各区(县)受理点见受理点的公告。

    十、咨询电话及网址
    1、 上海国际人才服务中心 64045568-6133, 64170941
    2、 咨询网址为www.21cnhr.com

   ( 资料来源:上海市人事局 http://www.21cnh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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