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人员可自行或委托国内亲友向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所需文件如下:
留学人员证明文件:
1、 中国护照;
2、 国外居住证明;
3、 国外工作证明;
4、 国外学业证明
以上文件均需交验原件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的复印
件。
申办企业所需文件:
1、 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兴办企业登记表;
2、 出国留学人员来沪兴办企业申请表;
3、 银行资信证明;
4、 办公用房或场地租赁合同(附产权证明);
5、 留学人员本人二寸报名照6张;
6、 所有申办企业的相关资料;
7、 委托亲友代理申报的需出具委托书。
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地址:上海市大木桥路123号 邮编:200032
电话86-21-64045568 传真:86-21-64037814
网址:www.SARSFA.online.sh.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