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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指南 2005-7-20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全面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落实《上海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行动纲要》,加快集聚海外优秀留学人员,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和自主创业环境,上海市人事局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联合设立“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以下简称浦江计划)。

  一、资助对象

  2003年1月1日以后留学回国来沪工作或自主创业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留学人员。主要资助对象为:

  1、应聘来本市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和工作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2、在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3、来本市讲学或进行咨询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4、其他本市特殊急需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留学人员条件参见《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二、资助重点及类别

  浦江计划资助类别分为四类:科研开发(A类)、科技创业(B类)、社会科学(C类)以及特殊急需人才(D类)。

  2005年度资助重点为:信息科学、生命科学、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制造业、航空航天、金融、会展、港航、文化艺术、高级翻译等。

  资助强度分为三类:一类为50万元;二类为20至30万元;三类为10万元左右。

  三、申请方式

  浦江计划项目申报按《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申请者首先到申请受理窗口商城路660号5楼办理“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留学人员资格认定证书”(所需提供材料参见“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留学人员资格认定所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在“上海科技”网站(http://www.stcsm.gov.cn)或上海市人事局“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填报《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书》(网上在线填报从7月25日开始),在线打印后连同附件材料(一式八份),送交所在单位、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或区(县)人事局、科委审核盖章后,向受理窗口集中报送。

  网上填报并提交成功、报送的书面材料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的申请为有效申请。

  四、受理时间

  1、2005年度A类、B类申请受理期限为7月15日至8月15日;

  2、2005年度C类、D类申请受理期限为7月15日至9月15日;

  3、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五、联系方式

  1、申请受理窗口地址:商城路660号5楼,电话:68883080转551、552。

  2、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1)市人事局留学人员工作处,电话:64045568转6316;

  (2)市科委基础研究处,电话:53822040转6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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