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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子女回沪就读享受沪籍学生同等待遇 2005-7-29

    华侨子女回国就读本市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将享受本市户籍居民适龄子女入学同等待遇,原规定的参照外省市借读生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再适用。在市教委26日公布的“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对何谓华侨子女作出定义,并在收费标准上作出调整。据悉,此举为他们回上海读书进一步创造了便利条件。

  根据这份通知,所谓华侨子女是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适龄子女。

  据了解,随着本市出国定居人员的增多,他们中多数人的子女正值中、小学学习阶段,为了让这批孩子能接受到华文教育,家长们纷纷将孩子送回上海读书。为此,本市曾出台相关规定。而此次公布的这份通知,更是在收费标准上作出调整,从原规定的“来沪在公立中、小学就读的,参照外省市借读生的收费标准收费;在民办中小学就读的,按本市民办中小学统一收费标准收费”统一调整为“享受本市户籍居民适龄子女入学同等待遇”。

  据悉,区、县教育部门将根据申请就读人实际居住地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对口就读学校,或根据辖区内学校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为申请就读人办理入学手续。申请就读人具有华侨华人身份,其父母为本市居民的,仍按该通知执行,但是华侨子女回国就读本市国际学校或学校的国际部则不适用于该通知。

    (周宏摘自“中国上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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