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机构: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二、办理地址:民生路1500号。
三、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0至4:30
周六(仅受理证件)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0至4:30
四、联系电话:28951900
五、办理时限:申请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申办对象资格: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2年的外国人居留证:
(1)注册资金在3000万美元以上企业内就业的一般人员;
(2)个人投资注册资金在300万美元以上企业内任职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重要专业技术人员;
(3)在沪企、事业单位内任职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重要专业技术人员(在华居留满2年);
(4)外国企业驻沪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
(5)在沪大型国有企业聘用的高层次管理人员和高科技人才;
(6)在沪的国家重点高等院校内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聘用的主要管理人员;或在上海有关单位任职的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人员;
(7)持有效期2年《上海市居住证》B卡的人员;
(8)在沪工作居留连续满5年的人员。
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3年的外国人居留证:
(1)跨国公司上海地区总部的工作人员;
(2)注册资金在3000万美元以上企业内下一级部门的经理;
(3)持有效期3年《上海市居住证》B卡的人员。
3、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4年的外国人居留证:
(1)在沪国家、部级科研机构、重点高等院校和上海市级科研机构、重点高等院校聘用的外国籍学术、科研带头人;
(2)在沪投资300万美元以上的人员;
(3)持有效期5年《上海市居住证》B卡的人员。
4、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5年的外国人居留证:
(1)荣获上海市荣誉市民、上海市白玉兰荣誉奖、白玉兰纪念奖的人员;
(2)跨国公司上海地区总部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3)注册资金在3000万美元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
以上人员的随行配偶及18周岁以下子女、60周岁以上父母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与之相同的外国人居留证。
5、在本市学习的外国留学生根据其在沪学习的期限,可申请相同期限的居留证,但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
七、办理程序和申办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证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人近期的2张正面免冠照片2张;
2、提交在沪临时住宿证明;
3、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和签证;
4、提交市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16周岁以下和70周岁以上申请人免交,居留证过期后,但在三个月之内续办的免交);
5、单位同意公函和一类被授权单位的公函或《上海市居住证》B卡;
6、总经理以下人员(或持《上海市居住证》B卡F类人员)应提交就业证,外国籍专家应提交专家证;
7、申请人应提交书面申请。
8、提供下列与申请人身份与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
(1)荣获上海市荣誉市民、上海市白玉兰荣誉奖、上海市白玉兰纪念奖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
(2)凡属上海市科委、教委向我局通报的在沪国家和市 (部)
级重点科研机构和重点高等院校聘用的外国籍学术、科研带头人,须提供有关证明。
(3)外国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人员,应提供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及由市外经贸委出具的认可证明。
(4)在沪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应提供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副本;代表机构应提供登记证。
(5)在沪投资300万美元以上的外国人,应提供外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副本(注明实到资金)、财务审计报告。
(6)持有效期5年《上海市居住证》B卡的人员,应提供上海市人事局的公函。
上述各类人员的随行家属,除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和签证外,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9、外国留学生应提供所在学校申请报告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及学校录取通知书(原件)。
首次申请,申请人须亲自办理,再次申请,可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亲属代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详见(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非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3]392号)。
九、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资料来源:上海公安网
http://www.police.sh.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