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遗失后,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失并申请补发。这里有三种情况:
1、如果是本市居民在出境前遗失护照,应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失,取得报失证明后,在当地市级报纸上刊登作废声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会在三个月后予以受理;
2、如果持证人在短期回国期间丢失护照的,在办理报失手续和登报声明后,可立即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补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视情(向持证人原发照机关或出入境边检口岸核实后)补发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
3、如果持证人在国外遗失护照的,可向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申领手续。
护照遗失者在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补证时,需要办理如下手续:一是填写有关申请表;二是提交报失证明;三是提交刊登护照遗失作废声明的报纸原件;四是提交本人近期证件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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