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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沪办理签证和居留手续将有新变化 2004-12-30

    今年初,公安部制定下发了《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经过认真细致的准备工作,上海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于2004年12月20日起正式执行这两项工作规范。

    新规范实施后,外国人在沪办理签证和居留手续将会有以下五方面的变化:
    一、出入境管理部门对申请在沪居留的外国人签发贴纸式居留许可。居留许可采用计算机打印手工粘贴在外国人护照的签证页上,不再使用原有的单本《外国人居留证》和《外国人临时居留证》。
    二、签证延期、加签、变更等申请种类统一调整为签证申请,居留证件延期、加签等申请种类统一调整为居留许可申请。对在沪申请办理办理签证和居留许可的外国人,不论入境时持何种签证,出入竟管理部门均要注销其入境签证,再根据该外国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签发相应的签证或居留许可,并按照新办签证和居留许可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三、在沪外国人申请办理探亲、团体旅游、访问签证和再次申请居留许可,可以由亲属或者接待、工作单位代为办理。
    四、对四类外国人放宽签证签发次数和期限。一是中国公民、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外国留学生的外籍配偶、父母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二是年满60周岁境外无直系亲属,来沪投靠直系亲属的外国人;三是年满60周岁在沪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四是外籍寄养儿童。
    五、持有普通签证入境的外国人,不论持何种护照,其在沪的签证和居留手续均由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签发;持有互免签证入境的外国人(除外交机构人员及其家属、因公来华人员外),居留手续也由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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