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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2005-8-26

  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是由上海市民政局和上海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一起为本市早期老归侨实施的一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一、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报程序:

  1、申请。

  申请人或家属向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填写申请表。由区县侨联核查申请人归侨身份等。

  2、评估、审批。

  申请人将填写好的申请表交至街道(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由救助管理所和评估组织分别对申请对象经济状况和健康状况进行认定、评估并盖章。

  申请人将经过评估后盖章的申请表交给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由其综合评估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的具体补贴标准和服务需要。

  二、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

  1、为本市60岁及以上早期老归侨,经济相对困难,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老人。

  2、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一般在50—250元。

  三、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府采用服务券形式,由服务社选派服务人员提供服务。

  四、每年10月底前,各区县侨联将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汇总情况上报市侨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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