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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殡葬情况问答 2002-7-2

    1、我市哪些对象死亡后可以土葬?
    答:上海属于火化地区,居民去世后一律实行火化。但对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的丧葬事宜,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商定。上述对象如其亲属要求土葬,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可以土葬。
    
    2、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沪去世如何办理土葬手续?
    答:首先由市政府侨办出具上述人员身份证明,然后经市民政局殡葬事业管理处核准,可由殡仪馆具体操办。到市政府侨办要求出具土葬证明,须有:(1)死者的身份证或护照;(2)医院出具的死亡证(如死亡原因系传染病不能土葬);(3)土葬公墓地址以及当地民政或侨务部门证明及购墓地发票。
    
    附注:到殡仪馆要将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换成由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遗体才能处理。如来沪治病去世,在医院附近派出所先补报临时户口,再行注销并出具死亡证(外籍华人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殡仪馆在接到经殡葬事业管理处核准的市政府侨办出具的身份认定证明后,才能出售棺柩,办理土葬项目;如遗体运往外省市,陆上公路管理处凭市政府侨办身份认定证明放行。
    
    3、华侨、港澳同胞及外籍华人在沪去世后,其家属要求将遗体或骨灰运往境外,如何办理有关手续和具体事项?
    答:遗体外运手续亦按第二题的有关手续进行办理。具体事项包括报关、检疫、防腐、三层 套叠棺木运往机场、码头等,均由殡仪馆代办。骨灰盒携带出境,凭火葬场(殡仪馆)的遗体火化证明即可。
    
    4、可否将在境外死亡的华侨、港澳同胞遗体运入境内?
    答:可以。办理具体手续时需提供:(1)境外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2)境外尸体检疫证;(3)向境外海关提出申请(遗体在大殓后封存,并用三层套叠棺木装运);(4)由公证机关出具公证(境外段凭公证书办理;境内段凭殡葬管理处核准的、由市政府侨办出具的身份认定证明办理)。
    
    办理公证条件:
      A.境外死亡证;
      B.何处落葬,墓地发票等;
      C.侨务部门出具的死者身份认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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