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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将新设监管四处,负责对央企类及金融类上市公司监管。这是短期内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的第二次调整。 针对全流通形势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案例日益增多,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原并购监管处分设并购监管一处和并购监管二处,一处主要负责审核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律方面的申报材料,二处则主要负责审核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会计方面的申报材料。 “分设目的是从监管层面进一步完善并购重组的审批环节,规范日益增多的并购重组行为。”一位知情人士说,目前,两处已正式成立并运作。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增设监管四处也是顺应新的市场发展形势。 去年以来,随着股市环境逐步向好,优质央企掀起境内整体上市潮。据统计,目前央企类及金融类公司在两市总市值中占比已超60%。这一变化客观上要求监管部门在监管环节必须做出相应调整。
业内人士认为,央企及金融类上市公司市值较大,对市场影响甚为明显,特别是今后几年在国资委力推央企整体上市的既定战略背景下,这个板块注定“故事会越来越多”,因此单独监管这类公司有利于完善整个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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