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管理

  参保人员可到全市的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办理转诊手续后方可到二、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急诊和住院医疗可以在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门急诊医疗可以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近就医;住院仍按现行的划区(县)定点、按需转诊办法就医。
  
  费用结算

  参保人员应持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卡)或者医疗保险卡和《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以下统称“就医凭证”)就医。

  参保人员持就医凭证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记账;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先由个人现金垫付,事后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在居民医保实施初期,部分参保人员暂不能领取就医凭证,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事后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