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静安区 -> 区县便民 -> 正文
静安区侨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05-8-30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4年1月19日由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上海市静安区侨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http://www.jingan.gov.cn)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指南》发放点上海市静安区档案馆领取。具体地址:老成都北路7弄20号(近延安中路)。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上海市静安区侨办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静安区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室上海市静安区档案馆查阅,具体地址老成都路7弄20号。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上海静安门户网站”)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受理点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档案局,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8:30—11:30,13:30—16:30(周二上午除外),联系电话:63581881转102分机,63581318(兼传真)。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室查阅这类信息。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公开范围

  本机关首批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静安区侨办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静安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室上海市静安区档案馆查阅,具体地址老成都路7弄20号。

  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4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上海市静安区档案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同上。通信地址:老成都北路7弄20号,邮政编码:200041。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静安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静安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www.jingan.gov.cn;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静安区纪监委信访室投诉,或通过静安门户网站(http://www.jingan.gov.cn)纪委监察委信箱投诉。

  地址:常德路370号321室

  监督电话:62478008,邮编:20004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关闭窗口】 【回到首页】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