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具“三侨生”升学身份证明
办理依据:市政府侨办、市高招办、市教育局、市高教局《关于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升学问题的意见》(沪府侨办[83]字第86号)
申办对象资格: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办理程序:
1、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在本市报考大专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高中,可向区侨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后,出具“华侨子女身份证明”;
2、归侨青年和归侨子女的身份证明由市侨联出具,外省市归侨在沪子女的身份证明由市政府侨办出具。
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本人的户籍证明、学生证;
2、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出具的父(母)华侨身份证明及本人与父(母)的关系公证或证明。
办理时限: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日出具证明。
办理地址:江浦路1515号区统战办公楼一楼接待室
联系电话:65151408
办理时间:每周一、二、四上午8:45--11:00
以上服务免收费用
二、确认归国华侨身份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办理程序: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区侨办审核;
3、市侨办审批发证。
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人事档案中有关在国外出生、生活或工作的记载材料;
3、申请人在国外定居的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4、其他能确认其为归国华侨身份的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区侨办审核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江浦路1515号区统战办公楼一楼接待室
联系电话:65151408
办理时间:每周一、二、四上午8:45--11:00
以上服务免收费用
三、其他办事服务事项:
1、华侨回沪定居审核
2、出具华侨子女升学证明
3、接受华侨华人捐赠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