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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要求
为使本市侨务工作更好地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上海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香澳同胞服务,维护广大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现已公布"办事指南",为广大市民和侨界人士提供服务并接受监督。
二、监督部门和举报电话
监督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监察室
举报电话:62491713
E-mail:qwb02@shanghai.gov.cn
三、奖惩措施
1、"办事指南"工作中成绩突出、事迹感人的典型给予奖励表彰。
2、有以下情况者,经调查核实,可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影响程度予以处理:
(1)不按规定办理的;
(2)态度生硬、冷淡,与当事人发生争吵的;
(3)责任心不强、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的;
(4)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的;
(5)其他被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并经查实的。
四、处理办法
1、凡经查实有上述情况者,给予批评教育;一年内有上述情况多次者,其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并调离工作岗位。
2、凡有上述情况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违法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