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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国内处
办理地址:延安西路129号(华侨大厦)1606室
联系电话:62490880转81233、81234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办理时限:审批项目按不同情况实行区县侨办、市政府侨办、市政府分级审批审核。时限10日,最长不超过30日。
申办对象资格:本市接受和承办捐赠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以行政机关名义接受和承办捐赠的单位。
申办手续:
需提交材料:(1)捐赠意愿材料(2)受赠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办理程序:
1、填写接受捐赠用于境外支付的捐赠外汇申报表。
2、受赠单位向所属捐赠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进行分级审批。
3、市政府侨办国内处复函。
办理依据:
1、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华侨捐赠管理的指导意见(沪府侨办内(2003)14号)
2、市政府关于颁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华侨投资举办公益事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1984)28号)
以上服务免收费用
相关信息:
上海市华侨捐赠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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