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规范性文件
    办事规程
    侨界荣誉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分类检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办事规程 >>接受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捐赠报备
    办事规程
接受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捐赠报备
索取号 AD9301000-2006-003 文件编号
产生日期 2006-11-3 发布机构 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公开类别 主动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纸质、磁盘 关键词 华侨、华人、港澳居民、捐赠、报备
内容描述 办理接受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居民捐赠报备的时间、地点、电话、条件、程序。

  办理机构: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国内处

  办理地址:延安西路129号(华侨大厦)1606室

  联系电话:62490880转81233、81234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办理时限:接到报备项目5日内予以回复。

  申办对象资格:本市接受和承办捐赠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以行政机关名义接受和承办捐赠的单位。

  申办手续:

  捐赠物款用于本市文化、教育、科学、技术、体育、卫生、侨务、改善环境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直接用于工农业生产。

  提交材料: (1)捐赠意愿材料(2)华侨捐赠申报表(3)受赠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办理程序:

  1、受赠单位接受捐赠时,可在《上海侨务》网站上直接向市政府侨办报备。

  2、受赠单位也可以向所属的区县政府侨办、或所属的市委宣传部基层处、市科技党委统战处、市教委国际交流处、市卫生局统战处、市民政局福利事业处等捐赠主管部门报备,无捐赠主管部门的可直接向市政府侨办国内处报备。

  办理依据:

  1、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华侨捐赠管理的指导意见(沪府侨办内(2003)14号)

  2、市政府关于颁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华侨投资举办公益事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1984)28号)

  以上服务免收费用

  

 

相关信息:

上海市华侨捐赠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