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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儿童来沪接受华文教育身份认定的服务
索取号 AD9301000-2004-006 文件编号
产生日期 2002-10-31 发布机构 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公开类别 主动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纸质、磁盘 关键词 儿童、华文、教育
内容描述 办理境外儿童来沪接受华文教育身份认定的时间、地点、电话、条件、程序。

  办理机构: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国内处

  办理地址:延安西路129号(华侨大厦)1606室

  联系电话:62490880-81233

  办理时间:每周一、三、五上午9:00-11:00

  办理时限:当日出具证明。

  申办对象资格:境外儿童(华侨、华人、港澳居民子女)。

  需要提供的材料: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的本人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华侨、华人身份证件或由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出具的身份证明,来沪就读的境外儿童本人的身份证件,在沪的暂住证(外国人居留证),与来沪就读儿童的亲属关系公证或证明,在沪居住地的房屋凭证。

  办理程序:香港居民、澳门同胞和华侨、华人的子女来沪就读,可向市政府侨办进行咨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市侨办审核后,出具“香港居民、澳门同胞和华侨、华人的子女来沪就读证明”。

  办理依据:上海市教委、市政府侨办、市政府台办关于鼓励境外儿童来沪接受华文教育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教委财[1997]第44号)。

  以上服务 免收费用

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