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国内处
办理地址:延安西路129号(华侨大厦)1606室
联系电话:62490880-81237
办理时间:周一-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办理时限:
1、区、县侨办取证认定;
2、市政府侨办对身份难以把握的进行认定;
3、一般认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申请落实私房政策的华侨。
申办手续:
应提供的材料:
公安派出所(警察署)出具的关于业主出国年月的户籍资料;
土改、对私改造或代管时的档案、资料记载的业主身份;
国内亲属在1966年前干部自传、职工登记表中填写的海外亲人情况等;
侨务部门了解、掌握的能证实当时身份的材料;
能反映年月时间的海外汇款记载或凭证;
当时的海外来信;
华侨、华人在侨居地就业、谋生、定居年月的各种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由区、县(或市)政府私房落政部门查询房产档案,初步认定属于侨房落政范围,再由区、县(或市)侨办对业主身份进行认定。认定侨房业主身份取证采用先内部、后外部,先国内、后国外的做法。
办理依据:
1、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上海市落实华侨私房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1987]47号)
2、市私房落政办、市政府侨办关于做好华侨身份取证、认定工作的若干规定(沪府侨办[88]第254号)。
以上服务 免收费用
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